家政服务员招收条件
1 、有青岛市常住户口,持有效身份证件,持失业证、特困证优先安排。
2 、年龄在 18-50 岁,身高 1.55 米 以上。
3 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。
4 、身体健康,五官端正,无家族传染病史。
5 、热爱家政服务工作,以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为荣并具备一定的家政服务技能。
6 、勤劳朴实,思想健康、语言文明、作风稳重。
7 、热爱集体,愿意自觉遵守服务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。
8 、遵守纪律、服从分配、尊重服务社的安置意见,努力做好家政服务工作。